一、冷卻水塔之例行消毒、清洗和人工去污,每年應實施二次。
二、冷卻水塔在下列情況下應實施清洗及消毒:
(1)在建筑時,被灰塵或有機物等污染。
(2)曾被停止使用超過一個月(或醫(yī)院的冷卻水塔停止使用超過五天)。
(3)曾被機械性的改造或分解,而導致污染。
(4)在定期間隔時若周圍環(huán)境是多灰塵的或當?shù)厮|量無法被控制。
(5)鄰近的冷卻水塔,與退伍軍人癥之流行曾是有關聯(lián)的水源。
三、例行清洗和消毒的步驟:
(1)以含5mg/L自由氯及生物分散劑的水循環(huán)六小時。
(2)讓冷卻水塔中的水漏光。
(3)冷卻水塔及水之輸送系統(tǒng)要以人工清洗水塔周圍和供水附件應適當清洗,清洗時避免用會產生太多水泡的方法,例如以高壓水噴洗。上述情形如無法避免時,應在無人時使用,如建筑物內仍有人員,其門窗及空氣流通口應緊閉。清洗人員應有適當?shù)挠柧殻ぷ鲿r并應配帶合適的呼吸保護裝備,例如正壓呼吸器或整套的頭罩與工作服。
(4)重新注入清水并以含氯生物分散劑(biodispersant)的水重新消毒。
(5)在送風關閉的狀況下運轉六小時,并保持自由氯的濃度在5-15mg/L。
(6)再次漏光冷卻水塔中的水,并再次沖洗,重新注入清水,并添加適當?shù)幕瘜W藥品,如殺菌劑。
(7)上述步驟完成后,始得重新運轉。